辽宁省2016年上半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
沈阳网讯(记者杨晓楠)12月31日,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,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将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。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,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。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。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(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)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。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。
据了解,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考试标准为: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,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。国家确定笔试合格线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。具有辽宁省户籍,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可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。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。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,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。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,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,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,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。此外,自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,已取得辽宁省2016年之前组织的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,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对仅取得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,应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(具体办法、时间由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定),补考合格的人员按原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。
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》《保教知识与能力》2科。
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》《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》2科。
初级中学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》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《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》3科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《综合素质》《教育知识与能力》《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》3科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《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》科目测试,暂采取结合面试一起考核方式进行。